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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业务概况:该业务主要针对具有放射性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施工前对其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安全设施、辐射监测计划、放射防护管理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使辐射防护达到最优化,同时为主管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卫生审查、审核提供技术依据。
►业务资质: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浙卫职技字(2007)第006号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证书:2012110823R
►业务能力:可以承担所有由浙江省内及省外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如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同时可承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工业探伤、加速器、辐照加工,人体行李包、车辆及集装箱等射线检查系统以及其他含放射源装置等非医用辐射项目的放射防护预评价。
►业务流程: 业务受理→签订合同→收集资料→报告编写→专家审查→报告修改→提交报告
►报告时间: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客户对所需资料提供齐全的情况下10~2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价报告初稿,特别紧急的项目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短出具初稿的时间。
► 保密承诺: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卫生、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客户提供资料:
1、立项批复;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3、可行性研究资料;4、辐射源项及工艺流程说明;5、放射防护/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及说明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7、总平面布置图、辐射工作场所的平面布置图;8、拟定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及人员管理措施;9、其它相关资料
►业务依据、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11年12月31日)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
5、《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6、《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
7、《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02)
8、《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138-2002)
9、《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
10、《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GBZ176-2006
►咨询电话:
杭州总公司:翁经理 0571-87381184、13588815027
宁波办事处:陈经理 13082938444、13777122712
台州办事处:林经理 0576-88523580、13968638006
嘉兴办事处:肖经理 0573-85095507、15005730015
►服务投诉:400-600-7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