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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业务概况:该业务主要针对具有放射性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对其放射防护措施及安全设施、放射防护检测结果、放射性危害、放射防护管理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并提出合理的进一步完善、改进建议,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同时为主管行政部门对该建设项目在实施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业务资质: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甲级):浙放卫技字(2017)第3300000002号
►业务能力:承担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如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同时可承担存在放射性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工业探伤、辐照加工、加速器、集装箱检查系统、行检、安全检查等系统以及其他含放射源装置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业务流程: 业务受理→签订合同→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检测→报告编写→专家审查→报告修改→提交报告
►报告时间: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客户对所需资料提供齐全的情况下5~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价报告初稿,特别紧急的项目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短出具初稿的时间。
► 保密承诺: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主管行政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客户提供资料:
1、立项文件;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3、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 4、总平面布置图、放射工作场所平面布置图; 5、放射工作人员一览表及其相关资料; 6、辐射源或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及相应的技术参数资料;7、防护措施/安全设施设置情况和个人防护用品清单; 8、建设单位的放射防护自主监测资料;9、放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10、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及管理组织等。
►业务依据、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5、《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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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投诉:400-600-7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