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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宁波特艾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汽车排气装饰管电镀技改项目、年产300万套汽车排气装饰管喷漆线技改项目

来源: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8-12-22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宁波特艾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宁波市镇海经济开发区北欧园区

联系人

张栋

项目名称

年产500万套汽车排气装饰管电镀技改项目、年产300万套汽车排气装饰管喷漆线技改项目

项目简介

宁波特艾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注册地址为镇海经济开发区北欧园区金溪路18号,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排气装饰管的设计、开发、制造和售后服务的生产型企业,产品销往通用、福特、戴姆勒、宝马、大众等著名汽车企业。

目前企业有北欧工业园区金溪路18号(以下简称“D厂区”)、北欧工业园区金河路99号(以下简称“F厂区”)两个厂区,厂房均租用宁波北欧工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的标准厂房。现有企业总体汽车排气管生产能力为1100万件/年,其中配套电镀规模为300万件/年(D厂区),配套喷漆规模为200万件/年(F厂区)。

目前企业汽车排气管总产量已达1100万件/a,其中需要电镀的汽车排气管将达1000万件,而目前企业自行配套的电镀能力为300万件/a,自行电镀占比只有30%,其余产品电镀委托宁波北仑梅山电镀厂和南通市申海工业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进行,委托电镀加工存在周期长、加工质量不稳定等问题。同时企业排气管产品型号也发生了变化,大型产品在逐步减少,小型产品增多。基于上述电镀产能提升和产品型号发生变化的需求,企业拟对现有电镀线生产工艺和相关设备进行优化改造,使现有电镀线电镀能力达到500万件/a,目前该项目已在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了备案登记,编号为镇经信技备[2017]078号。

企业为了提高自身配套喷漆能力和减少喷漆废气污染物的排放,企业拟再次投资100万元对现有F厂区的喷漆线进行技术改造,使喷漆线生产能力达到300万套/年,同时将喷漆线废气处理工艺改造为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目前该项目已在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了备案登记,项目代码为2017-330211-36-03-08 /5317-000。

技改后企业总体汽车排气管生产能力为1100万件/年,其中配套电镀规模为500万件/年,配套喷漆规模为300万件/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为此,2018年5月,受宁波特艾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宁波特艾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汽车排气装饰管电镀技改项目、年产300万套汽车排气装饰管喷漆线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或“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主要职业病危害

因素

氢氧化钠、硫酸、盐酸、可溶性镍化合物、三氧化铬、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建成后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氢氧化钠、硫酸、盐酸、可溶性镍化合物、三氧化铬、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噪声。根据类比检测数据,结合拟建项目建设规模、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劳动者接触水平等,预测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其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均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经本预评价报告的综合分析,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及建议的情况下,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健康监护补充建议

根据类比企业的职业健康体检资料,类比企业体检过程中发现了多名职业禁忌证。本项目试运行后,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等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检查,积极开展岗前、在岗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做到体检项目和人数完整,并及时对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复查人员等进行处置,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个人防护用品的补充措施

企业应按要求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进一步加强对员工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培训,确保工人作业时正确佩戴,同时指导工人在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时应将防护用品密封保存。平时应加强现场管理,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发放、使用、维护和及时更换等工作。

3.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1)本项目试运行后,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尤其是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当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健康相关培训,并开展公司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

(2)企业应加强清洗电极、电镀槽加药、维修等特殊工况防护知识的培训,确保作业时工人能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并做好应急措施

(3)在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应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六个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4)企业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通知,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在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进一步补充设置相应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等警示标识。

(5)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6)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建成后企业应委托依法取得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完善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描述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