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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树脂部工艺尾气及中间罐区VOC治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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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 |
联系人 |
黄惠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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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树脂部工艺尾气及中间罐区VOC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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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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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巴陵石化公司(简称巴陵石化公司)始建于1969年9月,位于岳阳市岳阳楼区和云溪区,其前身为周恩来总理亲自批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2348工程,现包括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上市部分,简称巴陵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非上市部分,简称巴陵石化分公司)两大部分。 树脂部2.8万吨/年环氧氯丙烷、1万吨/年邻甲酚醛环氧树脂、4万吨/年固体树脂、新3万吨/年液体树脂、老3万吨/年液体树脂和5千吨/年固体树脂等6套装置及配套罐区、环化下水预处理等设施中,存在多个的尾气排放口,排放废气中含有甲苯、二甲苯、甲基异丁基酮(MIBK)、氯丙烯和环氧氯丙烷(ECH)及同系物等有机组分,折算VOC排放总量约96.62吨/年,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对职工身体健康和周边环境带来不良影响。 为消除工艺废气对周边环境及工人造成的危害,改善周边环境和工艺废气的排放现状,同时可降低物耗和节约成本,规划投资2893万元,实施树脂装置工艺尾气及中间罐区VOCs治理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规定。建设单位委托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其树脂部工艺尾气及中间罐区VOC治理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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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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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 因素 |
高温、噪声、氯丙烯、环氧氯丙烷、甲苯、二甲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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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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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业,结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规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在今后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职业病防护设计,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基本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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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拟建项目可研报告中提及在RTO焚烧装置周边设置气体报警器,但未对具体设置的位置、数量等进行说明。 2.拟建项目可研报告中提及拟在装置区域内增设应急喷淋洗眼器,应急喷淋洗眼器设置位置应方便使用,并且不影响工作,保证在发生事故时,工人能在10秒钟内到达应急喷淋洗眼器,同时明确设置的数量,并设置醒目的标志。 3.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定期组织本项目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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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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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细化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的调查分析; 2.细化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经济救援措施分析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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