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市三墩镇西湖科技园振华路320号4楼
邮编:310030
咨询:0571-28120100
总机:0571-88270695
传真:0571-88270696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基地)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基地) |
||||||
项目地址 |
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 |
联系人 |
席建良 |
||||
项目名称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基地)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项目简介 |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化工”)总部位于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路 909号,是一家拥有无机化工、高级有机胺、香精香料、医药化工、化肥等五大系列上百个品种产品的综合性化工企业。新化化工在建德、江苏、江西等地建有4个生产基地,其中建德市建有新华基地和大洋基地两家生产基地。 新华基地位于建德市新安江镇东部的洋溪街道,建德市科技园内,距离城区7.5公里,占地面积约为350亩,主要拥有200吨/年檀香208(已停产)、5000吨/年正辛胺、1500 吨/年二氢月桂烯醇(已停产)、2000 吨/年二氢月桂烯香料(已停产)、2万吨/年异丙胺(与乙胺、丁胺共用装置,轮换生产)等生产装置。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因此,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委托我公司对其生产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
|||||||
现场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名单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
|||||||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陪同人 |
||||
1 |
调查人员 |
陈荣、朱宏辉 |
吴绍文 |
||||
2 |
检测/采样人员 |
李刚、陈琪锋、吴小健、吴量、姚轶丽、徐丹 |
吴绍文 |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乙胺、二乙胺、三乙胺、氯化氢及盐酸、二氧化硫、硫化氢、氢氧化钠、煤尘(总尘)、煤尘(呼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噪声、高温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用人单位为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等要求,属于目录中“(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项,结合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综合分析后,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 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进料、取样、包装、装卸等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和管理,尤其是高毒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和管理,加强生产设备及应急救援设备的检修,防止“跑、冒、滴、漏”,工人进入反应釜、环保处理塔、污水处理池等进行密闭空间作业时预防急性中毒以及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应作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关键控制点。 通过对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基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该企业对本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措施和建议应认真落实,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各项职业病管理制度落实的情况下,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
建议 |
1)应督促员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尤其是投料、取样、包装过程的规范性操作,并定期做好对反应釜、储罐、管道等设备进行维护,确保在管道进料、包装、装卸等作业时,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2)应有计划性地对高噪声设备进行进一步的隔振降噪处理,应尽可能从源头上对噪声源进行控制;加强高噪声设备(风机、空压机等)设备的维护,添加润滑油,以有效降低因设备自身摩擦阻力引起的设备噪声。 3)应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到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劳动者。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体检结果异常者,应及时安排复查。 4)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通知,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在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等警示标识。在使用高毒物品(氨)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并设置红色警示线,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30cm处。在储存和使用化学物质作业场所完善相应化学物质MSDS的张贴告知。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