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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源水电有限公司富春江水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国网新源水电有限公司富春江水力发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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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桐庐县富春江镇云源路16号 |
联系人 |
郑叶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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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国网新源水电有限公司富春江水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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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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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江水力发电厂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境内,地处钱塘江中游富春江七里泷峡谷出口处,上游距新安江水力发电厂约60km,下游距杭州市区约90km。电站是一座低水头河床式电站,大流域,小水库是其显著的特点,为日调节水库。电站控制流域面积为31645平方公里,占钱塘江流域总面积的67.43%。2011年4月21日,富春江电厂从原隶属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成建制划转至国网新源水电有限公司管理。电厂以发电为主,主要担负华东电网调峰、调频及事故备用任务,对电网的稳定运行、提高供电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电站兼有防洪减灾、航运、灌溉、抗咸顶潮等综合效益。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因此,国网新源水电有限公司富春江水力发电厂于2019年7月委托我公司对其生产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本次评价为该企业首次进行职业卫生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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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名单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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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姓名 |
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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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检测/采样人员 |
吴丹红、吴小建、肖建光等 |
郑叶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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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调查人员 |
吴丹红、吴汪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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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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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弧光、噪声、工频电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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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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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07)要求对接触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工人做好上岗前(岗前培训、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在岗期间、离岗时(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体检可视作离岗体检)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按岗位特征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对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禁忌证者进行暂时调离相关作业岗位等妥善安置,安排需复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复查,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补充劳动者职业史、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史等。针对噪声、电工作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令相关规定,进行相关岗位毒物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申报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技术、工艺和原辅材料、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岗位分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检查等情况。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通过公告栏向职工公布。 (5)进一步完善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企业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逐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并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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