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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气分装置扩能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来源: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9-12-20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项目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中国石化股份有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老厂区内,不新征用地。

联系人

朱富强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气分装置扩能改造项目

项目简介

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位于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目前拥有2300万吨/年级炼油、100万吨/年级乙烯、100万吨/年芳烃生产能力,与吞吐能力4500万吨/年的大码头、储存能力超过330万立方米的大仓储,共同构成了“大炼油、大乙烯、大芳烃、大码头、大仓储”的产业格局,集聚了规模、成本、质量、技术、环保、管理、人才、发展等“八大优势”,是中国最大的炼化一体化企业、原油加工基地、进口原油加工基地、含硫原油加工基地、成品油出口基地和重要的原油集散基地。

镇海炼化共有两套催化裂化装置,其中一套为1997年建成投运的炼油一部30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以下简称Ⅱ催化)及配套45万吨/年气分装置(以下简称Ⅲ气分),经2007年进行的300万吨/MIP-CGP改造后,配套的气分装置已扩大到最大72万吨/年(折合85t/h,与实际运行最大量一致);另一套为重油催化裂化装置(以下简称Ⅰ催化),为Ⅰ催化装置配套了两套气分装置,即Ⅰ气体分馏装置(以下简称Ⅰ气分)和Ⅱ气体分馏装置(以下简称Ⅱ气分)。Ⅰ气分设计规模为10×104t/a石油液化烃,采用热泵流程,年开工时数8000小时,于19845月开始土建施工,198789日成功地生产出了合格精丙烯。Ⅱ气分装置原始设计能力为10×104t/a石油液态烃,年开工时数8000小时,采用常规四塔流程,为下游聚丙烯装置提供聚合级精丙烯,并为本装置下游的MTBE(或烷基化)装置提供碳四生产原料,装置于1990710日试车投料一次成功,顺利生产出合格产品。2003年底,为与重油催化的MIP-CGP改造配套,Ⅱ气分进行相应扩能改造,装置的改造规模为22×104t/a石油液化烃,装置年开工时数为8000小时,2004427日开车成功。Ⅰ气分装置和Ⅱ气分装置均布置在气分MTBE联合装置区域,中间间隔着MTBE装置和烷基化装置,属同开同停的联合装置,两装置共用一套精丙烯干燥系统,干燥后精丙烯产品一起送至下游装置。

目前受Ⅰ催化脱气罐操作波动及下游气分装置加工能力的限制,两套催化装置的液化气收率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控制,Ⅰ催化设计液化气收率为25%,Ⅱ催化设计液化气收率为22%,Ⅰ催化2018年实际液化气收率22.6%,Ⅱ催化液化气收率19.7%

2018年停工通过对Ⅰ催化脱气罐的消缺改造及Ⅱ催化装置催化剂的配方调整,问题得到部分改善,液化气产量将得到进一步的释放。

Ⅰ、Ⅱ、Ⅲ气分装置均已达设计上限,每年约有7万吨的液化气无法加工,丙烯未能充分回收,造成浪费。

综上所述,本项目拟在气分MTBE装置区域改建一套气体分馏装置,设计规模为50×104t/a,并停用现有Ⅰ气分、Ⅱ气分装置,增加液化气原料处理量,满足下游叠合装置原料需要,同时降低装置能耗。

改建新气分装置后每年可多回收精丙烯2.76万吨。镇海炼化精丙烯来源包括气分装置/单元产品,以及乙烯裂解约55万吨/年丙烯产品;去向目前主要分三路:一路去镇海炼化两套聚丙烯装置(ⅠPP20万吨/年、ⅡPP30万吨/年),一路供合资的利安德公司的PO/SM装置,2018年总量约20.6万吨/年,一路用于支持化工园区的地方企业主要包括工贸公司、SK和甬兴化工,2018年总量约为7.55万吨/年,目前镇海炼化的丙烯资源尚有一定的缺口,2018年实际外购丙烯约2.77万吨/年,气分扩能后所增产的丙烯预期可填补目前的外购量,满足公司各装置的满负荷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01910月,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委托,对其分装置扩能改造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主要职业病危害

因素

液化石油气、丁烯、氢氧化钠、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C 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根据行业分类,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建设项目,本项目为气分装置,涉及的主要设备为脱乙烷塔、脱丙烷塔、丙烯精馏塔,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对单一,涉及的操作人员以巡检为主,现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几率较低,结合拟建项目工艺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综合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建设项目。

根据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对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发现拟建项目在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设施等的设计上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并提出了措施及建议。

建设单位在今后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职业病防护设计,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企业应在固碱投料口附近设置喷淋洗眼设施(图4-1),并设置指示标识,以达到醒目易找的目的。喷淋洗眼设施设置位置应满足使用者以正常步伐不超过10s能够顺畅到达的地方,且距离危险源不超过15米,并在同一操作面上,中间不应有障碍物,喷淋洗眼设施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20min,洗眼器喷头距地面高度宜为0.84-1.14米,喷淋器淋浴喷头距地面高度宜为2.08-2.44米。

2.拟建项目总体设计中提及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但未明确具体的专项内容,

3.拟建项目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在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等警示标识。

4.项目试运行后,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积极开展岗前、在岗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工作,所涉及的人员需经培训后方可上岗,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明确评价单元,补充固碱投加数量及作业方式

2.完善建设施工期工程内容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