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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宁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湾生命科技产业园-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基地二期(I)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康龙化成(宁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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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800号 |
联系人 |
董红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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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湾生命科技产业园-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基地二期(I)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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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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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生命科技产业园-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基地”已于2015年审批筹建,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目前已完成一期项目建设,且正常投入研发运营。一期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设计阶段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竣工验收阶段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卫生三同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一期工程涉及1#、3#、5#、8#、9#、10#、11#、15#、16#、17#、污水处理站等建筑物。 本次拟扩建项目为二期(I)项目,总投资93700万元,新增建筑面积121985.4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7009.44m2,地下建筑面积14960m2,购买国内先进的紫外仪、液相、气相、液质、气质、质谱、核磁等设备,进行生物医药研发。新建的建筑物主要有6#、7#、28#实验楼,18#生物实验楼,26#、27#甲类仓库,37#垃圾转运站,25#食堂及活动中心,36#职工宿舍、门卫等。二期(I)工程使用的原辅材、工艺设备、产品料与一期工程基本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为此,2019年1月,宁波康泰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宁波康泰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湾生命科技产业园-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基地二期(I)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拟建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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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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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 因素 |
乙酸乙酯、甲醇、乙腈、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石油醚(正戊烷、正己烷)、四氢呋喃、乙醚、DMF、氯化氢及盐酸、乙酸、异丙醇、氢氧化钠、噪声、工频电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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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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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进行行业划分,本项目行业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行业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使用的危化品品种较多,结合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潜在危害性、接触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等综合分析后认为,确认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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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4.1.1应急救援的补充措施 针对本项目拟在26#、27#仓库增设应急喷淋洗眼装置,但具体的数量和位置未明确,建议洗眼器设置要求如下:喷淋洗眼设施设置位置应满足使用者以正常步伐不超过10s能够到达的地方,且距离危险源不超过15m,并在同一平面上,中间不应有障碍物,喷淋洗眼设施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20min,洗眼器喷头距地面高度宜为0.84-1.14m,喷淋器淋浴喷头距地面高度宜为2.08-2.44m,拉手距地面高度不大于1.75m。可参考下图。设置数量拟根据使用范围合理设定。 4.1.2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及《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完善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可参考一期项目现有的警示标识和告知情况。 (2)企业应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定期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3)项目建成后,应制定柴油发电《一氧化碳中毒应急救援预案》。 (4)加强外包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与外包单位协定外包工职业健康检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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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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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2、补充拟新增35kV变电站的职业卫生评价; 3、完善3#剧毒品实验室、洗瓶间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4、完善拟设置辅助卫生用室的分析与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