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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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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子山路198号 |
联系人 |
李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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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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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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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是2012年由原有的宁波市天衡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天衡公司”)和宁波市医药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简称“药研公司”)合并搬迁而成的原料药生产基地。合并后,药研公司停止生产,天衡公司仅保留制剂生产。公司位于澥浦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子山路198号。 用人单位于2016年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目前生产运行状况稳定,主要生产盐酸吉西他滨、紫杉醇、多西他赛、卡维地洛、枸椽酸托瑞米芬、帕米磷酸二钠、盐酸格拉司琼、盐酸昂丹司琼、富马酸福莫特罗、氟马西尼。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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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名单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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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姓名 |
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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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调查人员 |
陈荣、姚轶丽 |
李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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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测/采样人员 |
李刚、肖建光、蔡航锋、吴亚平、吴丹红、林菲 |
李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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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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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二甲基甲酰胺、氨、乙酸、丙酮、二氯甲烷、甲苯、甲醇、三氯甲烷、氯化亚砜、氢氧化钠、三乙胺、乙腈、乙酸乙酯、异丙醇、正庚烷、氯化氢及盐酸、过氧化氢、乙二醇、二甲胺、其他粉尘、药物粉尘、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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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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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和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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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用人单位由于工人操作不规范,离心过程中出现未加盖的情况。建议企业加强作业现场的管理,规范工人操作,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2.根据GBZ/T 223-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对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的确定,根据其原则,存在或使用、生产有毒气体,并可能导致劳动者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应设立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主要指可能释放高毒、剧毒气体的工作场所或可能大量释放或易于聚集的其他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6.1.2),确定本项目罐区为应该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的工作场所;罐区已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同时根据罐区内7种物质的理化性质、毒性、易燃易爆性及可能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等(6.2),确定需要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的主要为盐酸、甲醇、甲苯和石油醚中的正己设置的预报值为GBZ2.1中所规定的MAC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值的1/2;警报值为GBZ2.1中所规定的MAC或PC-STEL值,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