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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己内酰胺废液焚烧装置环保治理项目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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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湖南省岳阳市 |
联系人 |
黄慧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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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己内酰胺废液焚烧装置环保治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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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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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始建于1969年9月,位于岳阳市岳阳楼区和云溪区,是一个以化工、化肥、化纤生产为主的大型化工、化纤联合企业。 己内酰胺事业部是巴陵石化公司直属单位,1992年建成投产,位于岳阳市岳阳楼区望岳路1082号,是以生产有机合成高分子材料为主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环己烷、环己酮、己内酰胺、尼龙6切片、硫酸和硫铵。厂区内共有二台废液焚烧炉,其中一台(8000装置)废液焚烧炉于1992年9月建成投用,设计处理能力为2.2m³/h,经历多次改造后处理能力扩大到6.5m³/h,另一台废液焚烧炉(18000装置)建设投运于2006年,设计处理能力为10m³/h。目前废液焚烧装置两台焚烧炉可同时运行,设计处理能力16.5m³/h。 根据石化股份计[2014]478号文件,总投资8105.21万元,在己内酰胺帘子布厂区西北部空地上实施废液焚烧装置环保治理项目,新建处理能力25m3/h的废液预处理单元,新建25m3/h的废液焚烧装置,包括燃料系统、烟风系统、给水系统、蒸汽系统、包装系统等,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单位委托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己内酰胺废液焚烧装置环保治理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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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名单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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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姓名 |
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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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调查人员 |
钟旭初、肖建光 |
刘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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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测/采样人员 |
钟旭初、肖建光、李刚 |
刘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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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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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氨、碳酸钠、苯、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其他粉尘(碱灰)、高温、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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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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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经综合分析,确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项目。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通过DCS系统控制,生产过程实现密闭化、自动化,作业场所空气中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10标准的要求,预测在正常生产后,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符合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设置了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保证了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效果,本在保持好目前采取的各项防护措施,并将本评价报告的各项建议落实之后,能够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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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职业病防护设施 企业应加强对渣碱打包岗位设置局部排风设施的检修与维护,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加强对工人操作的监督管理,要求工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避免出现因野蛮操作引起扬尘。 企业定期对包装系统地面警示湿式清扫,还应定期对包装机表面的积尘进行清理,避免出现“二次扬尘”。 2、职业健康监护 企业应严格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体检应做到覆盖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对本项目所有工人进行高温、噪声危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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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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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2、补充外包作业的相关内容; 3、细化受限空间作业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