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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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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福建省湄洲湾地区泉州市境内的泉港区 |
联系人 |
朱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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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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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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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是由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埃克森美孚中国石油化工公司和沙特阿美中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 依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XG1-2013)要求,危险废物生产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目前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仅有210m2危废暂存库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有必要新建一座堆危险废物暂存库。 根据《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表》(闽发改外备【2017】C04003号),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投资543.43万元,利用厂区空地新建一座危险废物暂存库。 本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已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并在设计阶段编制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此,2019年2月,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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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名单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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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姓名 |
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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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检测/采样人员 |
陈荣、吴丹红 |
朱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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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调查人员 |
林菲 |
朱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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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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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苯、甲苯、二甲苯、其他粉尘(白土)、二氧化钛粉尘、难溶性镍化合物、氧化铝粉尘、氧化锌、硫酸、盐酸、氢氧化钠和溶剂汽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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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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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规定委托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安排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相应职业健康检查。 2.企业应根据GB 18597-2001/XG1-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定期对所储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3.危险废物应选择结构合理、质量良好的包装,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装危险废物的性质和状态相适应,并具有一定的强度和较好的防护性能,不易破损、变形、老化。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都应贴有标签,标签上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成分、特性以及发生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方法。 4.定期对各种通风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完好运行状态。 5.加强外包作业管理 1)加强对外包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告知。 本项目主要存在检维修外包作业。本项目外包作业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将职业病危害告知外包商,对其职业病防护措施提出要求,监督承包商做好职业病的防护工作,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外包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职业病防护的具体责任。 2)监督外包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岗位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并督促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3)监督外包单位制订并遵守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对机修车间外包作业岗位的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和监督使用作出规定,确保个人职业病防护得到有效推行,切实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4)监督外包单位做好罐等检维修密闭空间作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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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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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细化工艺分析的描述。 2.完善事故通风的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