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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宁波)轻型电动车电机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台直流驱动电机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博世(宁波)轻型电动车电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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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晓塘路29号 |
联系人 |
毛千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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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博世(宁波)轻型电动车电机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台直流驱动电机生产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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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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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北斗电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后于2013年3月与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博世(宁波)轻型电动车电机有限公司。博世(宁波)轻型电动车电机有限公司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晓塘路29号,是一家专业生产电机的企业。 企业延用宁波杭州湾新区北斗科技有限公司为主体的年产50万台直流驱动电机生产线项目至今。现因公司发展需求,企业进行技改。根据甬新经技备【2017】137号《宁波杭州湾新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登记表》,本项目总投资1250万元,淘汰大部分手工绕线,只保留一条手工绕线,新增无铅焊锡炉、浸漆机、自动化绕线机、接线、装配线等设备,达到年产250万台直流驱动电机的生产规模。本项目主体工程于2018年9月完成,设备安装于2018年9月完成,2018年9月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实际产能达到200万台/年。 本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设计阶段未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此,2019年5月,博世(宁波)轻型电动车电机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博世(宁波)轻型电动车电机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台直流驱动电机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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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名单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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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姓名 |
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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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调查人员 |
陆桔乃 |
毛千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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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测/采样人员 |
吴汪青、蔡航峰、陈琪锋 |
毛千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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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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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二氧化锡、铜烟、手传振动、其他粉尘、噪声、高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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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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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C 3812电动机制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原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项目,故综合判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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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平衡车生产线焊锡岗位和激光焊接岗位应增设局部通风设施,控制风速控制在0.3-3m/s。 2、本项目打前、后盖螺丝使用气钉枪,手传振动数据接近职业接触限值,建议企业为气钉枪作业岗位应配备减振手套。 3、企业应在浸漆间设置喷淋洗眼设施(图3-1),并设置指示标识,以达到醒目易找的目的。喷淋洗眼设施设置位置应满足使用者以正常步伐不超过10s能够顺畅到达的地方,且距离危险源不超过15米,并在同一操作面上,中间不应有障碍物,喷淋洗眼设施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20min,洗眼器喷头距地面高度宜为0.84-1.14米,喷淋器淋浴喷头距地面高度宜为2.08-2.44米,拉手距地面高度不大于1.75米。并定期维护与检修保证喷淋洗眼设施的正常使用。 4、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相关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减少可能导致的化学品泄露、急性中毒、高温中暑等危害。 5、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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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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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细化技改项目利旧及新增设备设施的描述; 2)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3)完善车间平面布局、辅助用室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