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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Ⅱ套常减压装置环保节能完善提升改造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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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厂区内现Ⅰ套延迟焦化装置区域,经六路以东,Ⅱ焦化装置以南,经七路以西,南侧为已拆除的硫磺回收装置。 |
联系人 |
朱富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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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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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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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位于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目前拥有 2300 万吨/年炼油、100 万吨/年乙烯、100 万吨/年芳烃生产能力,与吞吐能力 4500 万吨/年的大码头、储存能力超过 330 万立方米的大仓储,共同构成了“大炼油、大乙烯、大芳烃、大码头、大仓储”的产业格局,是中国最大的炼化一体化企业、原油加工基地、进口原油加工基地、含硫原油加工基地、成品油出口基地和重要的原油集散基地。 为了进一步发挥炼化一体化的优势,实现生产技术提升、油品质量升级,进一步降低外排污染物的排放量,持续提升绿色生产水平,进而实现炼油总流程的充分优化和公司整体竞争力的提升,镇海炼化考虑拆除现有Ⅰ套延迟焦化装置,并将炼油污水处理站整体搬迁到远离居民区的乙烯东区,将Ⅱ套常减压装置移到Ⅰ套延迟焦化装置位置 ,提升镇海炼化的整体环保水平。 Ⅱ套常减压装置始建于1989年,后经技术改造,目前装置生产规模为600万吨/年原油加工能力。由于装置加工能力有限,该装置已不具有良好的规模效应,为满足以“渣油加氢、焦化减负、质量升级、降本增效”为总思路的炼油老区结构调整的需要,并兼顾生产与施工的要求,公司计划在现Ⅰ套延迟焦化装置区域对Ⅱ套常减压装置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常减压装置与居民区的距离也将由目前的约700米扩大到1300米以上。 根据《关于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乙烯原料适应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关于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部分装置安全环保节能改造项目的复函》,项目总投资85382万元,拆除Ⅰ套延迟焦化等装置后,改造Ⅱ套常减压装置,在总加工能力不变的基础上,同意Ⅱ套常减压装置改造规模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的要求实施,改造后装置规模为1000万吨/年,项目实施后镇海炼化老厂区的成品有收率要大幅低于现有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019年2月28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委托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其Ⅱ套常减压装置环保节能完善提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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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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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 因素 |
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氨、溶剂汽油、噪声、高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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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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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结合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综合分析后,本项目属于石油加工行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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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防噪声的补充措施: 1、结合类比项目噪声检测结果及本项目拟采取的防噪声措施,本项目大功率机泵、空冷器、压缩机、蒸汽放空口等预计为噪声相对较高作业点,企业应进一步对该区域设备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 (1)噪声较大的压缩机、机泵等降噪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在购买设备时选用低噪声系列; 上述设备在装置的一侧集中布置,使高噪声区与低噪声区隔离; 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减振弹簧,连接管应使用软性连接; 安装隔声罩,隔声罩宜采用带有阻尼层的钢板制作,阻尼层厚度宜为金属板厚的1倍至3倍,且隔声罩内壁面与机械设备间应留有一定的空间,距离宜大于100mm,隔声罩内侧面应设吸声层或采用多孔金属板减小共振; 隔声罩散热通风孔洞均应设置消声器。 (2)产生空气动力性噪声的压缩机气体放空和关键程控阀门出口、常压炉炉顶、自发汽汽包顶等应设置消声器,消声器应坚固耐用,并应满足防潮、防火、防腐、耐高温、耐油污等要求。 2、拟建项目新建装置场所需新建现场机柜室,也作为工人的外操休息室,由于距离装置较近,装置区的噪声对外操室有一定的影响,对此,外操室建议采取下列降噪措施: (1)外操室应设置隔声门窗。应防止缝隙漏声,同事门扇和窗扇的隔声性能应与缝隙处理的严密性相适应; (2)宜设计有两道隔声门的声阱,声阱的内壁面,应具有较高的吸声性能,两道门宜错开布置; (3)宜设计双层隔声窗。 3、企业应加强对该装置的维护、保养,避免故障噪声,尽可能降低工人接触的噪声。 应急救援的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提及作业场所拟安装有毒气体报警器报警,但并未进行具体布置的设计,建议针对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形式、报警值等进行细化: 固定式检测报警仪位置选择:检测报警仪应设在有毒气体的释放点附近,如生产装置管道阀门区域、法兰、取样口、储罐接驳口,室外检测报警点设在与有毒气体释放点2m范围内,设在长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尽可能靠近泄露点。当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 2、企业应在可能产生有害物质的岗位附近设置喷淋洗眼设施(图8-1),并设置指示标识,以达到醒目易找的目的。喷淋洗眼设施设置位置应满足使用者以正常步伐不超过10s能够顺畅到达的地方,且距离危险源不超过15米,并在同一操作面上,中间不应有障碍物,喷淋洗眼设施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20min,洗眼器喷头距地面高度宜为0.84-1.14米,喷淋器淋浴喷头距地面高度宜为2.08-2.44米,拉手距地面高度不大于1.75米。并定期维护与检修保证喷淋洗眼设施的正常使用。 3、企业应加强对硫化氢、氨、一氧化碳等急性中毒气体的防护和应急演练。 4、加强设备检维修,防止跑、冒、滴、漏事件的发生。 密闭空间作业防护措施:
密闭空间作业防护为拟建项目预防急性职业中毒的一个重点。 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制度,拟建项目建成后,企业继续加强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事先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等防护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注意事项与操作规程,要在空气充分置换、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合格、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在有现场监护的前提下进行作业,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具体可参考GB 8958-2006《缺氧危险安全操作规程》、GBZ/T 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和GBZ/T 206-2007《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等规范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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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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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完善评价依据,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员工健康管理规定》、《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应急管理规定》等。; 2、补充完善依托、利旧相关内容的分析与评价,包括检验分析、辅助用室等; 3、补充说明破乳剂、缓蚀剂、中和剂等辅助化学试剂的添加方式、作业岗位、防护措施等内容,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并完善补充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