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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林肯U611乘用车生产线项目、福特U625乘用车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来源: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9-12-20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项目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长福杭路135

联系人

朱承成

项目名称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林肯U611乘用车生产线项目、福特U625乘用车生产线项目

项目简介

根据浙发改外资[2018]66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林肯U611乘用车生产线项目核准的通知》和浙发改外资[2018]27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福特U625乘用车生产线项目核准的通知》,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实施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林肯U611乘用车生产线项目、福特U625乘用车生产线项目,对现有的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和相关辅助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不新增建筑面积,保持工厂设计年产25万辆/年乘用车的能力不变,实现U625CD539D568U6XX等车型共线生产,U611系列乘用车生产规模为3万辆/年,U625系列乘用车生产规模为6.5万辆/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0183月,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委托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华为杭州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砂轮磨尘、氧化铁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其他粉尘(油漆)、一氧化碳、二甲苯、乙苯、丁醇、异丙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电焊弧光和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等的规定,本项目为汽车整车制造,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检维修作业、外委作业的建议

2)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3)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建议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补充拟建项目与现有项目的先进性及设备自动化的描述;

2)细化拟建项目依托现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是否满足作出分析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