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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传统煤制氢提标改造及副产合成氨联合装置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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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临江工业园区 |
联系人 |
李国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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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传统煤制氢提标改造及副产合成氨联合装置技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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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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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陵恒逸公司)由中国石化与恒逸石化各占50%股权组建,2011年12月6日正式成立,双方共同投资36亿元人民币。这是中国石化与国内民营企业在己内酰胺领域合作成立的首个合资公司,巴陵恒逸公司现有中石化自主知识产权、居国际领先水平的年产40万吨/年己内酰胺生产装置一套。 公司以己内酰胺生产、销售为主业,主营业务还包括环己醇、硫酸铵、碳酸钠;生产轻质油、X油、硫磺、苯蒸馏残液、双氧水、水煤气、氢气、环己酮、环己烷;回收甲苯、叔丁醇、苯、重芳烃、甲醇等多种化工原料。公司生产厂区分为老厂区和新厂区。 现有造气装置采用常压固定床间歇造气工艺已属于落后技术,需要淘汰;现有己内酰胺装置所需的液氨全部由省外采购,液氨槽车经公路运输到厂,存在较大的物流运输风险。公司为了减少三废排放,并降低生产成本,决定建设传统煤制氢提标改造及副产合成氨联合装置技改项目。 巴陵恒逸公司拟总投资138375万元,在老厂区现有煤制氢装置、造粒仓库、配电装置楼等区域进行改建,布置煤气化装置、净化装置、合成氨装置等设施,并依托老厂区现有PSA提纯装置、液氨罐区、动力站锅炉、分析室和新厂区硫酸装置。本项目建成后,将为环己酮、己内酰胺和双氧水装置提供氢气,总量为30000Nm3/h,为己内酰胺装置提供液氨,总量为240kt/a。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019年12月,受建设单位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了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三氟甲磺酸下游产品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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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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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 因素 |
硫化氢、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醇、煤尘、矽尘、噪声、高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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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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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拟建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等要求,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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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煤贮运工段破碎机进料和出料口应采用密闭装置,同时增设均压管,以减少进出料口的粉尘飞扬。 2.煤磨机组的除尘应采用煤磨专用袋式除尘器,除尘器应具有完善的防燃、防爆、防静电措施。煤粉系统的所有风管及溜子应减少拐弯。需拐弯时,应防止煤粉堆积。 3.煤贮运工段的各输送皮带设备转运点应设置除尘装置。 4.卸煤沟设置水雾喷淋装置,喷淋范围应覆盖整个场所。 5.本项目在设备/管道检维修、渣水池清淤以及储槽清理时存在密闭空间作业,企业应严格按照已有的密闭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进行。 6.建设单位应涉及化学品作业的场所设置固定式应急喷淋洗眼装置,用于化学性皮肤以及眼部灼伤应急处理,应急喷淋洗眼器的安装位置基本能满足“在发生事故时,劳动者能在10秒内得到冲洗”,应急喷淋洗眼装置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养,并进行记录,确保能及时处理化学品灼伤等应急事故的防护效果。 7.本项目拟在气化、变换、低温甲醇洗、合成氨装置等有可能泄漏可燃/有毒气体的地方设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 8.建议在外操室设应急用品柜,柜内存放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耐酸碱防护服、防毒全面具(防氨气、硫化氢、甲醇滤毒盒)等防护用品,每月专人负责维护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更换、送检。 9.建议在外操室内设应急药箱,内放2%碳酸氢钠,创口贴、烫伤膏、眼药水、风油精、无极膏、藿香正气水、龙虎仁丹等药品。 10.建议在外操室设集中浴室,淋浴器设置数量按最大班工人数(34人)设置,每个淋浴器使用人数最多为6人,本项目男浴室淋浴器数量应不少于5个,女浴室淋浴器数量不少于1个。 11.建议在浴室外设置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更衣柜按一人两柜数量设置。 12.外操室设置男/女厕所,男厕设置2个蹲位,2个小便器;女厕设2个蹲位。厕所外设置2个洗手池。 13.建设单位应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4.呼吸防护用品的过滤元件使用后,应单独密封存放,并记录使用时间。如两次使用时间间隔较长,应提前更换过滤元件。对于低沸点的有机化合物,普通有机气体过滤元件的使用寿命通常会缩短,每次使用后应更换。 15.由于甲醇为低沸点有机化合物,一般有机气体滤毒盒的活性炭对其吸附效果差,甲醇的解吸附性极强,且甲醇的嗅阈浓度很高,当滤毒盒穿透时,劳动者无法依靠嗅觉警示更换滤盒。本项目存在甲醇作业的场所,必须定时更换滤毒盒,提高更换频次。 16.本项目劳动定员来自内部转岗和社会新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转岗/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个人信息、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17.拟建项目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标识的内容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 18.企业在与新员工、转岗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并在合同中写明。因工作岗位或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补充。 19.建设单位应在设计阶段时完善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通风排毒、减振降噪等)、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设施等费用,从而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落实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 20.在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并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21.本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发布的《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向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取得回执。 22.加强外包作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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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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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煤储运工艺的分析与评价。 2)完善清淤、清池等密闭空间作业的分析与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