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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汽油质量升级项目3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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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
联系人 |
朱富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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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汽油质量升级项目3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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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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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位于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目前拥有2300万吨/年级炼油、100万吨/年级乙烯、100万吨/年芳烃生产能力,与吞吐能力4500万吨/年的大码头、储存能力超过330万立方米的大仓储,共同构成了“大炼油、大乙烯、大芳烃、大码头、大仓储”的产业格局,集聚了规模、成本、质量、技术、环保、管理、人才、发展等“八大优势”,是中国最大的炼化一体化企业、原油加工基地、进口原油加工基地、含硫原油加工基地、成品油出口基地和重要的原油集散基地。 镇海炼化分公司醚后碳四量约52万吨/年,其中约18万吨/年醚后碳四作为专用料出厂,剩余约34万吨/年醚后碳四均作为民用液化气出厂,产品附加值低,且随着民用天然气的广泛使用,可销售市场逐步减小。而这部分醚后碳四馏分是理想的烷基化装置原料,所生产的烷基化油不含烯烃、芳烃、馏程合理且饱和蒸汽压低,是优良的汽油调合组分,增加了炼化分公司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建设1套30万吨/年硫酸法烷基化装置,配套3万吨/年待生酸处理装置。配套变配电所、机柜间及储运系统(建设4台1000立方米球罐及4台切水罐)。 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了《镇海炼化公司第六阶段汽油质量升级项目3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在设计阶段委托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汽油质量升级项目3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2020年3月建设单位委托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汽油质量升级项目3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以下称“本项目”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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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名单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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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姓名 |
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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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调查人员 |
周建洲、肖建光 |
朱富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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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测/采样人员 |
周建洲、肖建光、卢彦雄、谢津 |
朱富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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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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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液化石油气、溶剂汽油、丁烯、硫酸及三氧化硫、氢氧化钠、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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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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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GB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要求,本项目属于“C 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经综合分析判定,确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建设单位遵循了国家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生产设备布局及工艺流程合理,并采取了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卫生防护措施到位。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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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在维护、检修存在硫化氢、氨等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之前,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检维修和抢维修作业是职业病防护重点之一,在进入受限空间内检修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充分置换,检测残留气体浓度及氧含量,合格后再进入设备;检修操作过程中应进行强制通风,排除罐内残留的有害气体,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受限空间作业应有监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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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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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施工期间的职业病防治内容; 2、核实装置区氨气来源及报警仪设置,补充装置区应急救援演练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