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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钱新华威建材有限公司新建预拌混凝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杭州钱新华威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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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彭埠街道艮山东路337号 |
联系人 |
朱苹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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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钱新华威建材有限公司新建预拌混凝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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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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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已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并在设计阶段编制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此,2019年10月,杭州钱新华威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杭州钱新华威建材有限公司新建预拌混凝土(以下简称“本项目”或“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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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名单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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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姓名 |
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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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检测/采样人员 |
姚轶丽、李歆、叶玉芬 |
朱苹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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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调查人员 |
林菲 |
朱苹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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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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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矽尘和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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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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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部分岗位的瞬时噪声强度超标,加之现场调查发现部分工人未佩戴防护耳塞,企业应引起重视,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日常做好现场防护耳塞的使用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人规范佩戴防护耳塞; 2)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时间,休息时应离开噪声环境,在车间内专门的工人休息室休息,休息室设置隔声设施; 3)加强设备检维修,添加润滑油等减少设备摩擦; 4)重视噪声作业人员的听力检查,尤其是新进员工的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凡事有听觉器官疾患、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患者,不宜从事噪声作业;在岗期间作业的工人定期进行体检,以便早期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于噪声职业禁忌的员工,应调离噪声作业岗位。 2.本项目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标准的要求,在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卡。 3.企业应按照已制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和告知制度》,由专人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配备自测检测器(如粉尘、噪声等),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将日常监测结果纳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及时向操作人员公布。 4.建设单位应根据已制定的职业健康管理标准,持续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规定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安排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进、在岗、离岗劳动者进行相应职业健康检查。对于异常人员及时安排复查工作,对于职业禁忌者及时安排调岗;对于换岗人员应重新安排新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企业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及时完成本项目网络申报。 6.建议在外加剂、膨胀剂、粉料卸料口区域增设应急救援喷淋装置,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安装位置满足“在发生事故时,劳动者能在10秒内得到冲洗”,并定期维护与检修。保证喷淋设备能涵盖整个肩膀宽度,洗眼设备要能同时涵盖二眼睛宽度,而且喷射范围内分布要均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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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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