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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二氯乙烷和氯乙烯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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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西南侧 |
联系人 |
袁志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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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二氯乙烷和氯乙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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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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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省级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内,公司前身为浙江嘉化工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2011年5月11日,公司整体变更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由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占地面积约1000亩,现拥有员工1000余名,公司先后通过ISO9001、ISO14001、OHSAS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被评为浙江省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浙江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被授予浙江省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称号。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循环经济的产业链构建,以热电联产蒸汽供热为纽带,将“热电—氯碱—硫酸—邻对位”及“热电—氯碱—脂肪醇(酸)”产品串联成一个一体化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实现了资源、能源的就地转化和高效利用。 公司现有年产29.7万吨烧碱装置,可联产氯气26万吨,其中在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内通过管道输送消化的液氯量在7万吨左右,其余的液氯则基本通过汽车槽车或包装钢瓶等对外销售。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内的另一家企业——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已建成一套MTO装置(设计产能60万吨/年),可年产乙烯30万吨。为最大程度的规避液氯及乙烯外销时的装卸、运输环境风险,同时进一步构建园区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嘉化能源拟利用自身及区域原料优势,于2018年实施建设30万吨/年二氯乙烷和氯乙烯项目,拟总投资72359万元,采用平衡氧氯化法,引进先进的高温直接氯化反应器、氧氯化反应器、EDC裂解炉、热急冷塔、焚烧炉、循环气压缩机等设备,购置加氢反应器、乙烯进料加热器等国产设备,建成后达到年产30万吨二氯乙烷和氯乙烯的生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020年7月8日,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二氯乙烷和氯乙烯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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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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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 因素 |
乙烯、氯、1,2-二氯乙烷、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氯乙烯、其他粉尘(混凝剂、助凝剂)、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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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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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 根据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拟采取的生产工艺、职业病防护措施,结合类比项目和风险评估分析,预测拟建项目投入正常生产后,各岗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如果拟建项目将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及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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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 设计中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13)等标准配置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物质。 2) 工人在进入储罐检修等密闭空间作业时,极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企业应做好密闭空间作业的防护工作,拟建项目建成后,企业继续加强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加强作业人员培训,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于密闭空间入口处设置警示标识,实行密闭空间进入“许可证”制度,进入密闭空间前应进行“测氧、测爆、测毒”,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采取相应的通风和个人防护措施,有专人监视,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方可进行密闭空间作业。具体可参考《缺氧危险安全操作规程》(GB 8958-2006)、《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和《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GBZ/T 206-2007)等规范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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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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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细化拟建项目有毒气体报警器设置情况的分析与评价; 2、细化取样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与评价; 3、细化检维修过程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