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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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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浙江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江工业园红十五路9936号 |
联系人 |
涂爱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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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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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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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建于1936年,是全国大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之一,是国家一级企业,浙江省“五个一批”重点支持企业,列入杭州市重点扶持的“大企业、大集团”,建有省级技术中心、省级重点中试基地,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产品产值率超过50%。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发展要求,用人单位由滨江区浦沿镇整体搬迁到位于萧山东北部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江工业园区,搬迁项目总用地面积58万平方米,总投资25亿元。 因公司发展需要,用人单位先后成立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名鑫双氧水有限公司和杭州电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厂区部分生产项目的日常管理及生产工作。 目前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并正常生产运行的项目包括:2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800万m3/年高纯氢、3万吨/年20%液体醋酸钠和6000m3/h空分项目,上述各生产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试运行阶段均分别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因此,杭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委托我公司对其生产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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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名单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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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姓名 |
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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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调查人员 |
吴汪青、吴亚平 |
伍仁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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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测/采样人员 |
陆桔乃、吴量、姚轶丽、吴亚平 |
伍仁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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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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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硫化氢、硫酸及三氧化硫、氯、氯化氢及盐酸、氨、二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氢氧化钠、电焊烟尘、电焊弧光、高温、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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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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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结合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综合分析后,确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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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用人单位空分装置区巡检工接触的噪声强度检测结果超标,受生产工艺所限,从声源及传播途径方面不方便改进,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①可进一步采取消声、隔声、吸声、隔振、阻尼等声学技术措施。 ②调整作业人员的作业班制,减少每班作业人员的巡检次数,或适当缩短巡检时间,从而减少作业人员接触噪声的机会。 ③为相关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防噪耳塞,并指导、监督其正确佩戴。 (2)用人单位在岗期间体检人数不足,用人单位应结合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进一步严控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并做好离岗、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对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为职业禁忌人员安排好后续工作。 (3)督促岗位作业工人佩戴好防护用品。加强工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主动性,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应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4)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完善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企业应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件《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逐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5)对防尘防毒设施的性能和净化效率定期检测,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检修或更换,检测结果和维修记录应整理归档。 (6)企业应定期维护通风除尘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7)受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因此,企业应加强作业人员培训,制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于密闭空间入口处设置警示标识,实行密闭空间进入“许可证”制度,进入密闭空间前应进行“测氧、测爆、测毒”,采取相应的通风和个人防护措施,有专人监视,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方可进行密闭空间作业。具体可参考GB 8958-2006《缺氧危险安全操作规程》、GBZ/T 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和GBZ/T 206-2007《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等规范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