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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杭州电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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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浙江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江工业园红十五路9936号 |
联系人 |
涂爱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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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电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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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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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建于1936年,是全国大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之一,是国家一级企业,浙江省“五个一批”重点支持企业,列入杭州市重点扶持的“大企业、大集团”,建有省级技术中心、省级重点中试基地,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产品产值率超过50%。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发展要求,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由滨江区浦沿镇整体搬迁到位于萧山东北部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江工业园区,搬迁项目总用地面积58万平方米,总投资25亿元。 杭州电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16年,是由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自然法人合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0.3万吨/年氯醚树脂及1.4万吨/年特种树脂生产项目、1万吨/年氯化聚氯乙烯及共混生产项目和1.5万吨/年氯化聚氯乙烯生产项目的日常管理及生产工作。用人单位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污水处理、循环水处理、检维修等)基本依托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用人单位上述各生产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试运行阶段均分别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用人单位于2017年对全厂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因此,杭州电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委托我公司对其生产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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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名单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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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姓名 |
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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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调查人员 |
吴汪青、吴亚平 |
裘旦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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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测/采样人员 |
陆桔乃、吴量、姚轶丽、吴亚平 |
裘旦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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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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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氯、氯乙烯、氯化氢、硫酸、氢氧化钠、聚氯乙烯粉尘、其他粉尘(CPVC)、其他粉尘(氯醚树脂)、其他粉尘(特种树脂)、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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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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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结合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综合分析后,确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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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用人单位作业现场存在部分作业人员未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可见用人单位对作业人员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力度不够,用人单位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应加强监督,并进一步加强对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培训,增强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督促作业人员上岗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尽可能杜绝作业人员不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现象,同时需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保存、定期更换、维护和保养工作。 (2)用人单位在岗期间体检项目不全,用人单位应结合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进一步严控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并做好离岗、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对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为职业禁忌人员安排好后续工作。 (3)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完善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企业应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件《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逐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4)对防尘防毒设施的性能和净化效率定期检测,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检修或更换,检测结果和维修记录应整理归档。 (5)企业应定期维护通风除尘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6)受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因此,企业应加强作业人员培训,制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于密闭空间入口处设置警示标识,实行密闭空间进入“许可证”制度,进入密闭空间前应进行“测氧、测爆、测毒”,采取相应的通风和个人防护措施,有专人监视,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方可进行密闭空间作业。具体可参考GB 8958-2006《缺氧危险安全操作规程》、GBZ/T 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和GBZ/T 206-2007《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等规范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