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市三墩镇西湖科技园振华路320号4楼

邮编:310030

咨询:0571-28120100

总机:0571-88270695

传真:0571-88270696

信息公示

湖州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环保新型电缆材料产业基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来源: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0-12-2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湖州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

联系人

曹坤

项目名称

湖州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环保新型电缆材料产业基地

项目简介

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总部设在杭州,是中国最具成长性的产业多元化企业集团,中国制造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是国内最大的线缆材料生产企业,以电缆绝缘材料起步,目前已做到全国第一,电缆绝缘料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25%;是国内唯一生产出超高压电缆绝缘料的企业,在此之前该产品被国外垄断。新材料在巩固电缆料行业龙头地位的同时,立足自主创新,打造低烟无卤、特种PVC、屏蔽料三大系列产品,成为环保线缆材料行业的标杆。

湖州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总投资8.26亿元,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建设年产20万吨环保新型电缆材料产业基地项目,新征工业用地100167.15平方米(折合约150亩),建造生产厂房以及其他辅助用房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20万吨环保新型电缆材料的生产能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0205月,受建设单位湖州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湖州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环保新型电缆材料产业基地(以下称本项目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主要职业病危害

因素

锑及其化合物、炭黑粉尘、石灰石粉尘、其他粉尘、高温、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拟建项目属于C3831电线、电缆制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综合分析后判定,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根据拟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对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在今后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职业病防护设计,将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拟建项目挤出口上方排风罩设计应参照GB/T 16758-2008的要求,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尘、毒吸入罩内,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排风罩口与罩子连接管面积之比不应超过16:1,罩子额定扩张角度宜小于60°,不应大于90°;排风罩设置的控制风速应满足GBZ/T 194-2007等相关标准要求,罩口控制风速在0.25m/s3m/s之间,常用风速为0.5m/s1.5m/s,管道风速采用8m/s12m/s

2)排风口尽量布置在有害物产生源附近或有害物浓度最高区域,以便最大限度地把有害物从车间内排出。同时在确定密闭罩进风口的位置、结构和风速时,应使罩内负压均匀,防止毒物外逸。

3)尽量减少风管的转弯,转弯时,用弧管代替直弯管。弧弯管的曲率半径不宜过小,一般曲率半径R等于圆形弯头直径(或矩形弯头宽度)的1-2倍。三通支管与干管的夹角不宜超过30°。

4)拟建项目主要为生产线设备、水泵、风机,拟建项目在安装设备时,应增设减振基础,同时高噪声的设备(挤出造粒、包装等)应集中布置,并设置隔声、消声装置,减少对其他岗位的影响。

5)初步设计中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务院令第376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GB/T 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补充编制《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高温中暑等职业卫生相关的应急救援演练。

6)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职业病危害性质、接触人数等实际情况参照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合理配置药品。

7)拟建项目建成后,应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演练,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存档。

8)拟建项目建成后,根据拟建项目的生产内容,编制职业卫生档案,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培训、劳动者健康监护及档案和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检修制度等,并进行统一管理。

9)拟建项目试运行后,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等规定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积极开展岗前、在岗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对体检存在异常人员及时安排复查等。工人在离岗前应组织其进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前90天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视为离岗时检查。做好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资料的归档整理,分别建立企业和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要求,及时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申报。

11)拟建项目建成后,企业应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程序》,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检测。检测和评价结果纳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及时向操作人员公布。

1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的规定,项目建成后企业应委托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3)企业应根据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通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按照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1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要求设立职业卫生专项经费。

15)拟建项目应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中规定,配发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岗位作业工人佩戴好防护用品。加强工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主动性,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应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细化拟建项目较类比项目的先进性、密闭性、自动化程度等方面的分析与描述,针对类比项目噪声超标岗位,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2)补充净化装置维护过程的防护措施等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