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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智能化管理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来源: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0-12-2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长兴县煤山镇大安村

联系人

俞为强

项目名称

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智能化管理技改项目

项目简介

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系浙江天能电池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创立于1998年,位于长兴县煤山工业园区。企业于20078月至12月在长兴县煤山镇大安村建设蓄电池组装生产线,20081月建成并投产。

根据蓄电池行业整治提升的要求,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位于大安村,与周围民居点防护距离不足500m,不能从事涉铅作业,故于201165日对厂区进行技术改造,将装配生产线(包括包片、焊接、入槽、过桥焊接、封盖、焊端子等工序)全部拆除,厂区仅保留充电、包装等工序。

用人单位在2011年完成竣工验收之后,原充电B车间设备拆除搬迁至现电源充电车间C,原充电B车间暂时堆放成品电池使用,产能保持不变。用人单位于201810月委托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现年注酸充电500万只铅酸动力蓄电池。

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总投资9000万元,拟淘汰现有A车间、C车间充电设备,并在B车间内新购设备,采用双头定量自动灌酸机灌注电解液,提高自动化程度和生产效率;改进化成工艺参数,在确保电池化成质量的基础上,采用脉冲回馈式充电方式,优化配组工艺,提升产品质量,降低对能量的消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采用MES集成管理系统通过现场的数据采集,能够建立起物料、设备、人员、工具、半成品、成品、市场、回收之间的关联关系,实现生产信息共享,减少大量的统计工作,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统计的全面性和可靠性,实现完整的产品追溯体系。同时MES系统改变了以前的传统模式管理,让现场审查人员精力更加集中,提高工作效率。帮助企业实现一体化的设计和制造,提供一个先进的技术储备,支撑企业实现精益生产和精细化管理。拟建项目不新增土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注酸充电450kVAH1520万只)高性能蓄电池生产能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0208月,受建设单位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的委托,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智能化管理技改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主要职业病危害

因素

硫酸及三氧化硫、异佛尔酮、环己酮、激光辐射、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拟建项目属于C3899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综合分析后判定,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根据拟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对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在今后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职业病防护设计,将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类比项目中充电区未在所有充电架上方设置排风罩,拟建项目应在所有充电架上方设置排风罩,并定期进行维护,确保防护设施有效运行。

2)类比项目盖片岗位噪声检测结果超标,拟建项目应将盖片工序单独隔间布置,并设置隔声、吸声等材料,避免其对周边岗位的影响。

3)类比项目配酸中心上方最高处醒目位置未设置事故风向标,拟建项目应增设风向标,以便发生应急事故时人员能及时疏散;同时应设置应急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开关应在配酸中心门内外各设置一个;卸酸管道上方设置防飞溅罩,防止发生小股液体泄漏时发生化学灼伤事故。

4)拟建项目应急箱内应放置化学性灼伤应急药品,包括5%葡萄糖注射液,10%葡萄糖酸钙注射液,滴眼液、烫伤软膏、5%小苏打溶液等,应急柜内宜配备供气式全面具,应急箱内物品需定期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

5)拟建项目建成后,应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演练,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存档。

6)拟建项目试运行后,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等规定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积极开展岗前、在岗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对体检存在异常人员及时安排复查等。工人在离岗前应组织其进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前90天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视为离岗时检查。做好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资料的归档整理,分别建立企业和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要求,及时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申报。

8)拟建项目建成后,企业应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程序》,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检测。检测和评价结果纳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及时向操作人员公布。

9)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的规定,项目建成后企业应委托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0)企业应根据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通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按照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细化利旧内容的描述。

2)完善拟建项目自动化程度和先进性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