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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湖州明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来源: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0-12-2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湖州明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横山路南侧

联系人

宗杰

项目名称

湖州明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简介

湖州明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浙江明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位于长兴县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主要从事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危险废物经营。

浙江明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取得年处置危废10万吨、污染土10万吨的经营许可,可处置危废近20大类,企业原有10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因长兴南方水泥厂的拆迁而停产,湖州市出现10万吨危险废物处置的缺口。企业看好湖州地区危险废物处理的发展前景和市场需求,拟投资32491万元实施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拟建项目已在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长发改投资[2020]80号),项目建设投产后可形成年处理危险废物9万吨的生产规模,其中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3万吨/年,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6万吨/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020年5月,受湖州明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湖州明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或“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主要职业病危害

因素

苯、甲苯、二甲苯、1,2-二氯乙烷、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醇、异丙醇、甲醇、丙酮、乙腈、硫酸、盐酸、氮氧化物、氰化物、磷酸、氟化氢、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乙醚、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氟化氢、硫化氢、氨、重金属类、氢氧化钠、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等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为N7724危险废物治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等要求,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建成后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1,2-二氯乙烷、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醇、异丙醇、甲醇、丙酮、乙腈、硫酸、盐酸、氮氧化物、氰化物、磷酸、氟化氢、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乙醚、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氟化氢、硫化氢、氨、重金属类、氢氧化钠、高温、噪声、工频电场。根据类比检测数据,结合拟建项目建设规模、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劳动者接触水平等,预测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其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均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拟建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等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按照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拟建项目各车间控制室等采用的空调系统均未明确其新风量,建议企业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阶段明确新风装置的设置,包括新风量、新风口的设置以保证每人每小时不少于30m3的新鲜空气量,其进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区并低于排风口。

2.拟建项目应在焚烧车间、熔融车间、包装物综合利用车间、污水处理站、暂存库等区域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事故排风的进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的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点;事故排风装置的排风口应设在安全处,远离门、窗及进风口和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事故通风的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宜<12次/h。

3.拟建项目拟在熔融车间烧结炉出料口上方和出渣口设置集气罩,化验室拟设置通风柜和万向罩等排风系统,排风罩设计应参照GB/T 16758-2008的要求,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尘、毒吸入罩内,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排风罩口与罩子连接管面积之比不应超过16:1,罩子额定扩张角度宜小于60°,不应大于90°;排风罩设置的控制风速应满足GBZ/T 194-2007等相关标准要求,罩口控制风速在0.25m/s~3m/s之间。管道风速采用8m/s~12m/s。

4.建议企业制定完善的取样操作规程,明确取样频次、取样方式等内容。拟建项目拟设置多个取样点,且取样频繁,应提高取样过程的密闭性,建议采用密闭取样器。

5.建议企业将产生噪声较大的各类机泵、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底层,并设置减振垫。

6.建议企业将抓斗机操作室采用双层玻璃进行隔离设置。

7.建议企业将产生噪声较大的各类机泵、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底层,并设置减振垫。

8.企业应在焚烧车间、熔融车间、包装物综合利用车间、污水处理站、暂存库等区域等可能发生化学性皮肤灼伤及经皮肤黏膜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工作地点设置应急喷淋洗眼器(图7-2)。应急喷淋洗眼器应方便使用,并且不影响工作,设有指示标识,醒目易找。保证在发生事故时,工人能在10秒钟内到达应急喷淋洗眼器。并定期维护与检修保证喷淋设备能涵盖整个肩膀宽度,洗眼设备要能同时涵盖二眼睛宽度,而且喷射范围内分布要均匀

9.拟建项目提及在作业场所安装有毒气体报警器,但并未进行具体的设计,建议企业在卸料大厅及控制室、储坑、废液罐区、丙类暂存库一、丙类暂存库二、丁类仓库、甲类暂存库、污水处理站和焚烧间等关键岗位安装固定式甲烷、硫化氢、氨、一氧化碳报警器,工人巡检时应佩戴便携式有毒气体浓度监测报警器,硫化氢报警值不得高于10mg/m3,氨的报警值不得高于30mg/m3,一氧化碳报警值不得高于30mg/m3,氰化物和氰化氢的报警值不得高于1mg/m3等。

固定式检测报警仪位置选择应设在有毒气体的释放点附近,如生产装置管道阀门区域、法兰、取样口、储罐接驳口,室外检测报警点设在与有毒气体释放点2m范围内,并设在长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检测报警仪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细化废液预处理工艺和布袋除尘废活性炭处置的描述与分析。

2完善卸料大厅、料坑和控制室通风系统的描述与分析。

3.细化应急救援器材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