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市三墩镇西湖科技园振华路320号4楼
邮编:310030
咨询:0571-28120100
总机:0571-88270695
传真:0571-88270696
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
联系人 |
徐玲燕 |
||||
项目名称 |
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项目 |
||||||
项目简介 |
|||||||
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原宁波江宁化工有限公司,后经股份变动,更名为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系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组建的子公司。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祥路198号,是一家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管道供热;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口。 由于石油资源的匮乏,全球性的能源危机日益显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将会有较大的市场潜力。生物柴油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一种,其市场需求量仍有进一步增大的趋势。因此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计划利用空置装置和设备进行甲醇钠甲醇溶液的生产。公司经宁波市宁波石化开发区经发局(项目代码:2019-330211-26-03-042173-000),总投资2982.11万元人民币,利用企业现有BDO闲置装置,利旧原BDO装置T2101、T2302、T2601等塔、相关泵、再沸器等设备基础上,通过新增部分设备,改造后进行甲醇钠甲醇溶液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万吨甲醇钠甲醇溶液的生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此,2020年7月9日,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现场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名单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
|||||||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陪同人 |
||||
1 |
调查人员 |
陆桔乃、徐丹 |
徐玲燕 |
||||
2 |
检测/采样人员 |
姚轶丽、吴量、徐丹、吴亚平、林菲、吴丹红 |
徐玲燕 |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甲醇、氢氧化钠、噪声和高温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本项目属于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
||||||
建议 |
1.本次检测甲醇钠装置中控室的照度检测不合格,建议企业应增加照明灯具。 2.建议企业在来年高温季节来临前,组织接触高温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针对高温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3.本项目原辅料和副产品中的甲醇为低沸点有机物,沸点为64.7℃,具有高挥发性,可造成活性炭在吸附的同时也产生解吸附导致滤毒盒易穿透。因此,建议企业可适当增加滤毒盒的更换频次。 4.企业应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的监督和管理,如发现设备损坏的问题,应及时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以确保防护设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并做好维修记录。 5.企业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按照用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件《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内容。 6.企业应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及时完成网络申报。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1. 核实劳动定员及人员来源,补充外包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评价。 2. 完善项目关键控制点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