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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嘉丰米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企业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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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福建省龙岩嘉丰米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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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龙岩市新罗区东城东宝山工业集中区16号厂房 |
用人单位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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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苏云 |
行业类别 |
谷物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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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副产品 |
精米、饲料 |
产量/产值 |
精米3万吨、饲料2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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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类别 |
定期检测 |
采样时间 |
2021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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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与评价场所 |
生产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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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检测项目 |
谷物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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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采样人员名单及用人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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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姓名 |
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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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检测/采样人员 |
李刚、顾顺清、郑掌财、吴小健 |
卢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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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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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论 |
本次检测共检测化学因素3个定点,物理因素8个定点。操作工、装壳工噪声不符合GBZ2.2-2007的要求,其余检测点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19和GBZ2.2-2007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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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本次检测操作工、装壳工40h等效声级不符合要求,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应加强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工人作业时能规范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此外,企业还应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个人防护意识。 2.企业应根据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在各车间相应岗位醒目位置设置齐全的警告标识和指令标识,并保持标识牌的完整与清洁。 3.企业应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并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4.企业应按照安监总局第49号令文件《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工人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企业应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的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测。 6.企业应按照行政单位的要求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