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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实验室3#楼装修工程(微纳加工平台)项目预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之江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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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之江实验室一期工程-园区工程(西区) |
联系人 |
张兴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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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3#楼装修工程(微纳加工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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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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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以重大科技任务攻关和大型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线,聚焦网络信息和人工智能两大领域,重点在未来网络计算、泛化人工智能、无障碍感知互联、泛在信息安全、智能制造与机器人等五大方向开展基础性、前沿性技术研究,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整合集聚国内外高校院所、央企民企优质创新资源,建设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一体的新型科研机构。 之江实验室3#楼实验室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之江实验室一期工程-园区工程(西区)项目内。主要建设微纳加工平台。微纳加工平台主要采用物理科学活动进行智能芯片研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为此,2021年1月,受之江实验室委托,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之江实验室3#楼装修工程(微纳加工平台)(以下简称“拟建项目”或“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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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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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氯化氢及盐酸、硫酸及三氧化硫、二氧化氮、磷酸、氟化氢、过氧化氢、乙酸、四氢化硅、氨、磷化氢、砷化氢、正己烷、四甲基氢氧化铵、异丙醇、甲醇、氮氧化物、臭氧、氢氧化钾、氢氧化钠、乙醇胺、六氟化硫、氯、六氟乙烷、溴化氢、四氯化碳、丙酮、三氟化硼、二氧化锡、硫化氢、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激光辐射、高频电磁场、电离辐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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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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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以及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本项目行业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业。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综合分析后,确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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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4.1.1工程防护补充措施 1.本项目空调设施进风口应设置在室外清洁区并低于排风口,相邻设施的进气和排气装置,应合理布置,避免气流短路。 2.本项目应针对设备、机台设置局部排风设施。 4.1.2应急救援的补充措施 1.本项目应在1层清洗区、废水处理站设置应急防护器具存放柜。防毒器具在专用存放柜内密封存放,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维护与检查,确保应急使用需要。 2.建议在2层中控室、1层清洗区设置急救药箱,便于现场取用。 3.根据本项目生产设备布局,建议在清洗区、光刻区、薄膜和刻蚀灰区、废水处理站各设置1套应急喷淋洗眼器。淋洗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不大于15m,冲洗水应为不间断供水,水压应不低于0.2MPa,不应超过0.7MPa。布置在3#楼室外的喷淋洗眼器应做好冬季的防冻防护。 4.本项目应针对氯、氨、磷化氢等有毒气体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各准备间、操作区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设置低报值25%LEL,高报值50%LEL;针对存在电离辐射场所操作时,配备便携式辐射测量仪。报警装置须经相关部门检定通过,做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4.1.2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及《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完善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卡、公告栏。 2.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5-2010)、《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及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等法律、法规要求,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辐射防护管理机构,配备兼职的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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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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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细化气态、液态物料暂存、供应、使用过程的分析与评价。 2、完善放射设备防护设施的描述与分析。 3、细化洁净区空调系统的描述与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