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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氨水生产线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宁波新明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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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1469号 |
联系人 |
董根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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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20万吨氨水生产线技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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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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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石化开发区两片区优化提升工作需要,使化工企业进一步远离居民区,做好安全和环保提升,拟将项目迁建至石化开发区北海路1469号新购入厂区,扩建一条年产20万吨氨水生产线,同时为了节能环保,提高氨水生产过程中氨气的回收利用率,提高产品的附加值,配套新建1条年产3.6万吨尿素生产线和年产6000吨的液氨钢瓶充装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为此,2021年1月,受宁波新明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宁波新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氨水生产线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或“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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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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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氨、尿素、氢氧化钠、硫酸、盐酸、噪声、工频电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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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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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本项目行业属于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综合分析后,确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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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4.1.1工程防护补充措施 1.充氨棚车间应设泄压面积和相应的泄压设施;应设防雷、防静电设施,采用不产生火花地实瓶区设置固定水喷淋系统;喷淋与水雾喷射范围应能满足覆盖实瓶区充装平台应配置在充装同时可防止气体溢出的负压操作系统及回收或处理瓶内余气的设备和装置,不得向大气排放。 2.液氨储罐应设置防止阳光直射的遮阳棚;并设置固定水喷淋系统(冷却降温);喷淋与水雾喷射范围应能满足覆盖所有可能漏氨的部位;进出液管线宜设置双切断阀;储罐区四周应设置闭合的不燃烧实体围堰。 4.1.2应急救援的补充措施 1.本项目应在液氨储罐旁、氨水车间设置应急防护器具存放柜。防毒器具在专用存放柜内密封存放,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维护与检查,确保应急使用需要。 2.建议在氨水车间值班室、综合楼办公室设置急救药箱。 3.根据本项目生产设备布局,建议在液氨储罐、氨水储罐、尿素溶液储罐、氨水车间、充氨棚车间、装车棚、酸碱中和区和化验室各设置1套应急喷淋洗眼器。 4.本项目应针对氨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1.2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1.建设单位应完善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卡、公告栏。 2.建设单位应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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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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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总平面布置的分析与评价,提出合理性建议。 2、细化类比分析,补充液氨充装过程氨气危害程度分析。 3、细化氨水工艺废气处理分析和氨气、氨水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分析与建议。 4、完善拟采取应急救援设施的描述、分析、评价与建议,包括中和区喷淋洗眼器、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检测报警、泄压、应急切断、水喷淋吸收、报警联锁等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