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市三墩镇西湖科技园振华路320号4楼

邮编:310030

咨询:0571-28120100

总机:0571-88270695

传真:0571-88270696

信息公示

独山项目内港池区散改集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公示

来源: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2-05-16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浙江海港独山港务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嘉兴独山港区的独山煤炭中转码头内河港池南侧及东侧现有护岸区域

联系人

吴伟如

项目名称

独山项目内港池区散改集工程

项目简介

为了满足嘉兴港煤炭吞吐量日益增长的需要,保障浙江省能源战略安全,为浙江内河各电厂提供安全可靠的电煤运输,减低企业物流成本,20112月,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22.58亿元,成立了浙江浙能嘉兴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实施独山港煤炭中转码头工程项目,20168月,更名为浙江海港独山港务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已建有浙江海港独山港务有限公司煤炭中转码头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2.58亿元,建设33.5万吨级外海卸煤泊位(水工结构按照5万吨设计)以及18500吨级内河装船和待装泊位(水工结构均按靠泊1000吨级内河船舶设计)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年吞吐量3000万吨,煤炭接卸1500万吨/年,内河码头出运1500万吨/年。

鉴于市场需求,浙江海港独山港务有限公司投资5994万元,利用现有内河港池南侧岸线布置3500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000吨级内河船舶设计),利用现有内河港池东侧岸线布置2500吨级多用途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000吨级内河船舶设计),利用现有空闲土地建设堆场、道路、输送输送等配套设施,设计年吞吐量170万吨(其中集装箱12TEU)。

本项目已按要求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此,20221月,受浙江海港独山港务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独山项目内港池区散改集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现场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名单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陪同人

1

调查人员

凌晓妹

吴伟如

2

检测/采样人员

凌晓妹、干洁耀等

吴伟如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煤尘、高温、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 1-2019),本项目属于G5532货运港口,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和1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建议

(1)装车作业车间装卸岗位应根据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要求设置除尘设施,并定期进行检维修,确保能有效运行并达到防尘效果。

(2)本项目为货运港口,涉及物料有煤炭、PTA,运输等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少量粉尘逸散至设备表面、地面,用人单位应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清扫,减少地面积尘,避免“二次扬尘”。

(3)企业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及时更新相关管理制度、法规。

(4)企业涉及的委外作业必须委托具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并与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5)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的要求,及时完成网络申报。用人单位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申报工作。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同意通过本《评价报告》。

报告书及项目验收专家意见.pdf
文件类型: .pdf ca27cc604d739378c2ec3b33bee6e708.pdf (6.92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