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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
►业务概况:该业务主要针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的放射防护性能检测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如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PET-CT、SPECT-CT、CT、DSA、CR、DR、牙科机、乳腺X射线设备等放射诊疗设备,让医疗机构了解所使用放射诊疗设备的相关性能,保护受检者和放射工作人员免受不必要的照射,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提供技术依据。同时可承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作业场所放射性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如工业探伤、辐照加工、放射性同位素、测井、加速器运行,人体、行李包、车辆和集装箱检查系统,以及其他含放射源仪表装置等。
►业务资质: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甲级):浙放卫技字(2017)第3300000002号
►业务能力:可以承担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PET-CT、SPECT-CT、CT、DSA、CR、DR、牙科机、乳腺X射线设备等放射诊疗设备的放射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作业场所放射性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
►业务流程: 业务受理→签订合同→收集资料→现场检测→报告编写→质量审核→报告签发→提交报告
►报告时间:在资料提供齐全的情况下,通常5-15个工作日可出具检测报告。
► 保密承诺: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主管行政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客户提供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料,放射工作场所平面布局图。
2、辐射源或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及相应的技术参数资料。
►业务依据、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5、《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6、《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
7、《X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
8、《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262-2017)
9、《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674-2020)
10、《X、γ 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582-2017)
11、《伽玛照相机、单光子发射断层成像设备 (SPECT)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23—2019)
12、《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
13、《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
14、《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
►咨询电话:
0571-28120100
►服务投诉:400-600-7090